2014年1月1日 星期三

台北市11樓以上集合住宅 元旦起須辦理公安申報

台北市十一層以上集合住宅,2014年元旦起就要辦理公安申報。台北市建管處表示,為了提昇集合住宅大樓的公共安全,臺北市率先要求十一層以上的集合住宅,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查申報期間為一月一日到三月三十一日,檢查申報頻率為每三年一次,檢查範圍都為公共設施部分,包括「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六項,檢查合格後,由專業檢查人簽證後向建管處申報。 住宅類的公安申報是以維護住戶的逃生避難安全為目的,建管處除了通知各管委會應辦理申報之外,也會持續輔導申報後的缺失改善。若經輔導仍拒不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者,得處管委會主任委員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若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有嚴重違反公共安全情事拒不改善者,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指導手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