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6日 星期四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牆面裝修材料疑義解釋函令

關於非防火區劃分間牆牆面裝修材料使用疑義乙案
內政部88.08.24.台內營字第8874274號函
一、室內裝修材料固著於防火構造之分間牆者,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88條之規定辦理;至以不燃材料建造之分間牆,其分間牆之各部構件均應為不燃材料,但壁紙、壁布之黏貼非屬室內裝修範圍,不在此限。
二、通達地面之通道、走廊或樓梯,其內部裝修材料之規定同條文已有明文,如屬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者,其天花板及牆面之裝修材料並應符合第97條之規定為不燃材料。至所稱「一樓大廳」,如為供通行使用部分,裝修材料應依通道走廊之規定辦理,作為居室使用部分則依居室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