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日 星期日

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之使用執照替代文件

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無法提供建築物使用執照
之替代文件
民國60.12.22以前興建完成之建築物,可以下列文件替代:
()拓建道路合法房屋整建證明。
()原始接水或接電證明。
()完納稅捐證明。
()戶口遷入證明。

()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