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1日 星期二

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昇降設備輔導計畫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昇降設備輔導計畫
一、因應103年7月3日修正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法後,升降設備由勞工體系檢查轉換至營建體系。
二、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訂定"建築物升降設備輔導計畫範本(草案)"將分期分類輔導業者改善,逐步依據建築法相關規定落實升降設備管理。
三、實施期程:104.07.01-107.12.31,分階段(銜接期、輔導期),分類(甲類、乙類、丙類、丁類)實施輔導改善。
四、原勞檢單位核發之許可證明效期,同意展延至105.6.30止。
五、屬本輔導計畫執行範圍之昇降設備,於104年度公共安全申報時,如檢附下列文件者└升降設備檢查結果勾選為合格:
    A.原勞動部核發之檢查合格證號碼。
    B.結構安全判定書(如相關表格四)。
    C.每月定期維護保養之切結書畫(如相關表格五)。
六、相關疑問,可洽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楊哲維科長(02)8771-2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