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標準係以「建築技術規則」為依據,檢查簽證項目,計有「防火避難類」10項
及「設備安全類」6項,合計16項,如下表列: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項目表
及「設備安全類」6項,合計16項,如下表列: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項目表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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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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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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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防火避難設施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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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火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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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之各檢查項目,應按實際現況用途檢查簽證及申報。
二、 供H-2組別集合住宅使用之建築物,依本表規定之檢查項目為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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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防火區劃分間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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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內部裝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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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避難層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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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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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走廊(室內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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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直通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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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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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屋頂避難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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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緊急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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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設備安全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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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昇降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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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避雷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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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緊急供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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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殊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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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空調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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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燃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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