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訓練-換取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認可證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新訓授證自86年停訓以來超過15年,
於103年重開訓一批又匆匆關閉,相信有許多人錯失了可以換證的機會,
拘於對技師人數的控管,主管機關要重開訓也面臨許多壓力,
包括建築界的技師團體...建築師的執業主導權爭議等等...
所以在呈請重開訓的報備過程有許多協商及關卡要打通...
還有許多行政作業要簽核...整合報備文件...師資...場地...教材審核等等...
請各位參訓學員包涵及耐心等待...
只要有開訓本次報名的學員將是優先參訓的人員
目前意願參訓的人數統計如下...105/12/17 Am09:00
C組125人,B組84人,A組17人....
C組(設備安全類21小時)已達到開班人數。
B組(防火避難類21小時)已達到開班人數。
感謝各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熱情參與..及分享轉發...
我們預計在B組達100人時停止參訓意願調查的報名。
我們預計在B組達100人時停止參訓意願調查的報名。
線上填答意願書請由以下連結進入。
參訓意願調查表下載請由以下連結進入(請下載doc檔填好再mail給我)
參訓意願調查表填寫後請mail給我統計報備(樣張如下)
參訓後可以取得的專業證照認可證樣張如下
想要提早認識這個行業,執行業務簽證技巧及準備訓後學測的參考書如下:
目前報名參訓的名冊如下
參訓的法原依據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專業檢查人認可要點
內政部104.3.5台內營字第1040801450號修正,自即日生效。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二第一項有關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專業檢查人(以下簡稱專業機構及專業檢查人)認可相關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人應委託領有本部核發認可證之專業機構或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執業技師之專業檢查人,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簽證工作。
非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執業技師之專業檢查人,由專業機構聘用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簽證工作。
非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執業技師之專業檢查人,由專業機構聘用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簽證工作。
三、本部認可之專業檢查人分為防火避難設施類及設備安全類等二類。
前項二類之專業檢查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前項二類之專業檢查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防火避難設施類:
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
2.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電機工程技師、機械工程技師、冷凍空調工程技師及消防設備師,並參加本部主辦或委託相關機關、團體舉辦講習訓練達七小時以上,經測驗合格取得結業證明文件者。
3.領有建築工程管理、營造工程管理、建築物室內設計、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等相關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或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工地主任結業證書,並參加本部主辦或委託相關機關、團體舉辦講習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經測驗合格取得結業證明文件者。
(二)設備安全類:
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
2.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電機工程技師、機械工程技師、冷凍空調工程技師及消防設備師,並參加本部主辦或委託相關機關、團體舉辦講習訓練達七小時以上,經測驗合格取得結業證明文件者。
3.領有昇降機裝修、機械停車設備裝修、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冷凍空調裝修等相關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並參加本部主辦或委託相關機關、團體舉辦講習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經測驗合格取得結業證明文件者。
前項結業證明文件有效期限為四年,於有效期限內未依第四點申請核發專業檢查人認可證者,應重新參加講習訓練。
本要點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生效前領有講習結業證書且未申領專業檢查人認可證者,於本要點修正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向本部申請核發認可證,不受前二項之限制。
本要點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生效前領有講習結業證書且未申領專業檢查人認可證者,於本要點修正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向本部申請核發認可證,不受前二項之限制。
四、具第三點資格者,得檢附下列文件,向本部申請核發專業檢查人認可證,未領得認可證,不得執行本辦法相關檢查及簽證工作:......
工作之餘來號召辦理這個訓練,時間匆忙有限...
有任何意見請mail與我連繫ehc24070866@gmail.com
祝我們早日完成心願,成功開訓取得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