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9日 星期五

如何讓你的網站最佳化, 提昇搜尋引擎的網頁排名

SEO,全名是 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意即「搜尋引擎最佳化」,是指透過網站的長期經營與改善,使搜尋引擎認為我們在某個主題上具備值得推薦的品質,進而願意主動把網站推薦到搜尋結果的頂端排名。經營網路已經是每個企業必然要懂得及涉略的功課,但是架好了網站卻沒業績!
要如何讓消費者搜尋到我的網站?
上網搜尋,同業網站總是排在我上面?
不會寫程式,也能透過SEO獲得免費流量,節省廣告費嗎?
當網站排名落後時,將錯失許多流量與商機!
研究指出,85%的網友是透過搜尋引擎找到新網站;62% 的網友會點擊搜尋排行結果的第一頁、28% 會點擊到第二、三頁,剩下第四頁開始只剩餘10%的點擊率。網路急遽發展,網路應用也不斷創新與進化,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透過各領域專家對現今網路趨勢的觀察及分析,一起掌握網路發展潮流與機會。
106/09/29講座活動精彩實用內容摘要
經營電商的SEO課題 由將能數位行銷有限公司 連啟佑顧問 主講
提昇網路SEO的七大面向
、標題標記
每一個網頁頁面都要有一個獨特的標題標記,標題標記就是要搜尋結果的標題,務求清楚、明瞭、獨特。需帶出關鍵詞但(不能超過兩次), 讓使用者透過搜尋動作連結到網頁。
避免塞一堆關鍵詞,控制在65個字元(32個中文字), 關鍵詞越早出現越好,公司名稱放在後面或根本不要寫以免浪費有限空間。

二、中繼說明
(Meta Description)的敘述,中繼說明對搜尋排序非常重要,所以不可不寫
Google 一般使用中繼說明作為網頁搜尋結果的摘要
        中繼說明在搜尋結果的摘要顯示中有長度限(控制在155個字元)
中繼說明的寫法會間接影響到網頁在搜尋結果的點擊率

三、網頁標題:即html裡的<h1>
每一個頁面都要有一個獨特的網頁標題
盡量與標題標記呼應
帶出關鍵詞,不要重複

網頁文案:即html裡的<body>網頁文案</body>
長度控制在250-300字之間(足夠操作SEO+適合人閱讀)
帶出關鍵詞與變體(約3-4次)
不只是寫關鍵字,把「相關的關鍵字」也寫進去,也非常重要
google搜尋下方有相關關鍵詞建議和同義詞)甚至比title, tag還重要
可運用粗體斜體、列表等方式強化關鍵字

站內連結:即html裡的<a href=“網址”></a>
善用正向連結及反相連結,在最重要的反向連結中帶出最重要的關鍵詞
可以規劃在站內的:功能列、導覽列、麵包屑、相關、最近瀏覽、標籤、內文連結、網站地圖、最新、推薦、熱門

圖片檔名、替代文字與標題
        圖片要大,但K數要小,善用壓縮工具Tiny Png

網址:網址中置入關鍵詞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是一個非營利性之財團法人機構,在交通部電信總局及中華民國電腦學會的共同捐助下,TWNIC於民國881229日『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正式成立,主管機關乃為交通部。捐助章程中規定TWNIC為我國國家級網路資訊中心(National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其服務宗旨如下:

          非以營利為目的,以超然中立及互助共享網路資源之精神,提供註冊資訊、目錄與資料庫、推廣等服務。
          促進、協調全國與國際網際網路(Internet)組織之間交流與合作,並爭取國際網路資源及國際合作之機會。
          協助推展全國各界網際網路應用之普及,以及協調資訊服務之整合、交換。        
                  協助或支援政府辦理各項事務,並推動網路資訊相關公益事務。


TWNIC是目前國內唯一統籌網域名稱註冊及IP位址發放之超然中立之非營利性組織,除提供國內完整之網路服務外,更積極參與各項國際相關網路會議。期盼更多人的參與及不斷檢討改進,為我國網際網路事業提供最佳服務,是TWNIC成立為財團法人之最大目的,團隊能不斷努力,舉辦各種專業免費講座,幫助國人網際網路事業能更健全、更快速的發展。


感謝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透過各領域專家對現今網路趨勢的觀察及分析,一起掌握網路發展潮流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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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6日 星期二

台中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抽覆查比率

臺中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案件複查執行要點

一、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對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案件施以複查,以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設備安全,特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執行對象為已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並由本府都市發展局完成審查之案件。完成審查至複查完竣時間不得逾二個月。
三、 執行對象之選定及檢查應以下列方式辦理:
(一)依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共安全作業系統依比例選定應執行案件。
(二)於每季初依各類組複查率抽出執行對象,各類組應至少抽出一件。
(三)抽查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下午二時起,每次至少檢查二件。
(四)排定為執行對象者應於檢查日期前一星期由本府都市發展局通知申報人及專業人員會同到場檢查,無故缺席導致該抽查案件無法執行檢查者,視同拒絕檢查。
四、 各類組申報案件複查率應依使用強度分別訂定,其複查率詳如附表。
五、 執行建築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之查核及複查事項,得委託相關機關、專業機構或團體辦理。
六、 依前條規定受委託廠商應依每季複查時間排定複查人員輪值表,並交由本府都市發展局統籌辦理。
七、 選定執行對象之專業檢查人或檢查機構負責人與依第五點規定受委託廠商推派之代表如係為同一人時,應置換執行對象或由該受委託廠商改派其他代表擔任。
八、 經複查結果為不合格者,應於會勘意見述明違規事項及肇責,並由申報人及專業人員簽名確認。
九、 經複查結果為不合格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違規事項歸咎於專業人員,應依建築法第九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處專業機構或人員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移送內政部營建署依法懲處,該營業場所並由該專業機構或人員重新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向本府都市發展局使用管理科申報。
(二)違規事項歸咎於申報人者,應依建築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於一個月內改善後重新申報,逾期未申報者得依同法連續處罰,並勒令停止使用。


附表:抽複查比例
類別
組別
規模
檢查及申報期間
樓層、建築物高度
樓地板面積
頻率
抽查比例
期間
A
公共
集會類
A-1
 
 
每一年一次
百分之五
一月一日三月三十一日止(第一季)
A-2
 
一千平方公尺以上
每一年一次
一月一日三月三十一日止(第一季)
 
未達一千平方公尺
每二年一次
一月一日三月三十一日止(第一季)
B
商業類
B-1
 
 
每一年一次
百分之二十
四月一日六月三十日止(第二季)
B-2
 
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每一年一次
百分之十五
四月一日六月三十日止(第二季)
B-3
 
三百平方公尺以上
每一年一次
百分之十二
四月一日六月三十日止(第二季)
B-4
 
 
每一年一次
百分之十二
四月一日六月三十日止(第二季)
C
工業、倉儲類
C-1
 
一千平方公尺以上
每一年一次
百分之五
七月一日九月三十日止(第三季)
 
未達一千平方公尺
每二年一次
七月一日九月三十日止(第三季)
C-2
 
一千平方公尺以上
每二年一次
七月一日九月三十日止(第三季)
 
二百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一千平方公尺
每四年一次
七月一日九月三十日止(第三季)
D
休閒、文教類
D-1
 
三百平方公尺以上
每一年一次
百分之十
七月一日九月三十日止(第三季)
 
未達三百平方公尺
每二年一次
七月一日九月三十日止(第三季)
D-2
 
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每二年一次
百分之五
七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三、四季)
 
未達五百平方公尺
每四年一次
七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三、四季)
D-3
三層以上
 
每二年一次
百分之五
七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三、四季)
未達三層
 
每四年一次
七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三、四季)
D-4
五層以上
 
每二年一次
百分之五
七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三、四季)
未達五層
 
每四年一次
七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三、四季)
D-5
 
 
每一年一次
百分之十
七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三、四季)
E
宗教、殯葬類
E
 
 
每二年一次
百分之五
七月一日九月三十日止(第三季)
F
衛生、福利、更生類
F-1
 
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每一年一次
百分之十
十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四季)
 
未達一千五百平方公尺
每二年一次
十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四季)
F-2
 
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每一年一次
百分之十
十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四季)
 
未達五百平方公尺
每二年一次
十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四季)
F-3
 
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每一年一次
百分之十
十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四季)
 
未達五百平方公尺
每二年一次
十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四季)
F-4
 
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每二年一次
百分之二
十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四季)
 
未達五百平方公尺
每四年一次
十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四季)
G
辦公、服務類
G-1
 
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每二年一次
百分之五
十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四季)
 
未達五百平方公尺
每四年一次
十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四季)
G-2
 
二千平方公尺以上
每二年一次
百分之二
十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四季)
 
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二千平方公尺
每四年一次
十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四季)
G-3
 
二千平方公尺以上
每二年一次
百分之二
十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四季)
 
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二千平方公尺
每四年一次
十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四季)
H
住宿類
H-1
 
三百平方公尺以上
每二年一次
百分之五
一月一日三月三十一日止(第一季)
未達三百平方公尺
每四年一次
一月一日三月三十一日止(第一季)
H-2
十六層以上或建築物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上
 
每二年一次
百分之二
一月一日三月三十一日止(第一季)
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五十公尺
 
每三年一次
一月一日三月三十一日止(第一季)
六層以上未達八層
 
每四年一次
一月一日三月三十一日止(第一季)


資料來源:http://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NewsContent.aspx?id=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