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 星期三

關於我們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屬於特許行業,必需經過內政部營建署的核許才能執行業務,具有代行公務的意涵大台中安檢團隊,持克職守忠於託負的理念競競業業的擔負起企業社會責任,以專業協助各類場所,做好建築管理,順利完成申報也共同為打造没有火災的寶島一份心力。

    團隊靈人物蔡宏哲先生,為台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第四任理事長對於建築業的投入與喜愛,一生懸命,從退伍第一個工作跨入建築業,一路走來超過四十年頭。從建材起家繼之建築營造進而建築管理,完整的資歷無人出其右,公認建築管理業界的原老,參與公共安全法規制度的研與推動。為民間技師團體與政府機關溝通合作的橋樑,理事長任期內促成台北市公共安全申報委外審查作業,這一份服務熱忱,讓他從不以建築業為苦,為因應各種場所的管理需求,在高壓力及高腦力下持續的投入接受挑戰。

    大台中安檢團隊在蔡理事長的帶領下,向來以專業及貼心服務著稱,體查客戶的需要,解決安全管理上的難題深得客戶信賴更珍惜您的託負大台中是您的最佳夥伴,在您事業發展過程中讓您無後憂,大步向前遇進每一分獲利穩穩入袋。



義為本  和為貴  誠相待

2018年10月22日 星期一

危老重建推動師專業人員講習訓練班課程


轉知訓練課程訊息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公告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委託辦理危老重建推動師專業人員講習訓練班課程

主旨:公告「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委託辦理危老重建推動師專業人員講習訓練班課程」。

公告事項:
壹、依據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培訓執行計畫後續相關行政配合事項辦理。
貳、委託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參、課程內容及報名簡章如報名網址。
肆、公告期間:自1071015日起至1071115日止。
伍、相關事項請逕洽: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聯絡人:許銘珊  電話:02-86676111#118

圖片來源: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一、受訓名額及講習訓練期間:
第五梯次BC組招生100名。
上課時間:1071116()1071117()1071118()

二、講習場所:
上課地點:統創企業大樓展演空間(臺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三段198號七樓)

三、講習對象類別及參訓人員資格:(本次開放BC組報名)

B組:領有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都市計畫技師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會計師等國家考試及格證書者。

C組:
() 任職或從事都市更新、建築規劃、都市計畫、都市設計、景觀、建築經理、土地開發、營建土木、不動產估價、地政、不動產經紀仲介、金融機構、信託機構等相關領域之工作者。
() 大專院校相關科系所畢業者:包含都市計畫、建築、營建、市政、地政、不動產估價、城鄉、景觀、土地管理、土木、土地資源等。


四、參加費用及報名方式
1.參加費用說明:
報名費每人3,500 元整。


2.報名方式:即日起,額滿為止。(以繳費先後順序為主)

先透過google 表單進行預約報名,於2日內繳費完成後,將招生簡章報名表填寫完畢後親送或郵寄至本中心。

報名網址:https://goo.gl/forms/t3ETF2Se9kMv1zT83

■親自報名: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至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953樓繳交報名表及相關資料。

■通訊報名:請將「報名表」、「具結書」及相關資料連同「匯款收據」以掛號郵寄寄至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953樓。

(信封上請註明「報名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專業人員培訓講習」)


*:請務必於報名後2內完成繳費作業,若人數額滿,恕不另行保留。


圖片來源:My Go News

2018年10月12日 星期五

台中市昇降設備無使用許可證的領證良機


臺中市建築物未曾竣工檢查領得許可證昇降設備輔導計畫
(以下簡稱本輔導計畫)
一、 執行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63條及參考內政部104831日台內營
    字第1040811303號令「輔導勞動部列管昇降設備回歸建築法管理
    之執行規定」。
二、 執行目的

    鑑於內政部針對原經勞動部檢查合格及該部管理機制內自主檢查之升降機     (貨梯)制訂之「輔導勞動部列管昇降設備回歸建築法管理之執行規定」暨 「臺中市政府建築物昇降設備輔導計畫」,已獲初步成效,為加強納管昇降設 備使用安全,並基於執法一致性及公平性,納管未領得使用許可證之昇降設備 並採逐案輔導,據以管理維護以確保公共安全。
三、 輔導對象(須均同時符合)

    ()未曾領得使用許可證者。
    ()昇降設備係於本計畫發布實施前已存在者。(自行舉證)
    ()申請前一個月內委請專業廠商維護保養完成者。
四、 執行原則
    () 安全優先、務實至上。
    () 輔導為主、裁罰為輔。


五、 計畫內容
    () 辦理期間

    10771日起至1091231日止
    () 辦理方式1. 本計畫發布實施前已存在(既有)且未曾領得使用許可證之昇  降設備並於申請前一個月有保養紀錄者,得檢具相關資料向本府委託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檢查機構或團體申請安全檢查。
    2. 符合本輔導計畫領得建築物昇降設備「臨時使用許可證」者,應按月委請專業廠商維護保養,由專業技術人員依一般維護保養之作業程序,並定期申請安全檢查換發臨時許可證。

    () 配套措施
    1. 1091231日後仍未領得建築物昇降設備臨時使用許可證者,不得依本 計畫規定申請臨時使用許可證。
    2. 於輔導期間領得臨時使用許可證者,應按月委請專業廠商維護保養,由專業技術人員依一般維護保養之作業程序,按月實施並作成紀錄表一式二份,並應簽章及填註其證照號碼,由管理人及專業廠商各執一份,並於下次申請安全檢查時提供保養紀錄向檢查機構申請安全檢查。未依上開規定辦理者,不得申請換發臨時使用許可證。
    3. 本輔導計畫執行期間如非自行向本局申請輔導者,經本局查處限期改善,仍得於期限內申請輔導,逾期仍未辦理或依本輔導計畫辦理安全檢查者,以違反相關規定裁處。
    4. 1091231日前依本輔導計畫領得臨時使用許可證之昇降設備,於1091231日後,其換發臨時許可證有效期限視需要延長之。
    5. 本輔導計畫係基於安全優先務實至上考量訂定,依本輔導計畫領得臨時許可證之昇降設備,不得視同合法文件,如違反其他法令,仍依該法令辦理。

六、 計畫內容輔導計畫流程

七、注意事項
    () 本輔導計畫之臨時使用許可證、每月定期維護保養切結書、建築物結構安全判定書(得由建築師、結構技師、土木技師出具),有效期限為一年。
    ()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得委託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檢查機構或團體辦理輔導說明會、安全檢查及核發臨時許可證。
    () 前項安全檢查結果,檢查機構應按月彙報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備查。

八、相關表格
    () 臨時安全檢查表
    () 臨時使用許可證
    () 建築物結構安全判定書
    () 每月定期維護保養切結書


()臨時許可正安全檢查表<B-18-1
       建築物昇降機竣工檢查表



(二)臨時使用許可證

(三)建築物結構安全判定書

(二)每月定期維護保養切結書








2018年10月7日 星期日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逾期真的會吃罰單的


這是一個很冤枉吃六萬罰單的實例
可敬可愛的小市民,還是乖乖的去繳罰款
眼淚擦擦捲起袖子又打拼又來賺!
再次重申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跟消防檢修申報是不同的二件事,業者不能分不清楚啊!
以為有申報消防就了事了,結果吃公安逾期未申報的罰單啦
哭哭..
建築物公共安全自民國86年施行以來行之有年,但很多業者始終搞不清楚,問他們有没有按時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常常聽到的回答都是.消防都有請人檢查修理.他們就只記得消防隊三不五時會去關心督導,平時眼見的也都只有消防設備,所以跟他講建築物公共安全,腦袋不由自主的就想到消防,連收到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催辦通知,都還打電話去都發局說有申報了(其實他是只有消防檢修申報),然後都發局的接電話人員就回應,有申報就好了催辦通知就不用理.
就這樣陰錯陽差,六萬罰單就這樣飛來了
裁罰通知函...依據...查詢台中市府建築管理資訊系統辦理。
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行政裁處書
台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  行政罰緩繳費單
時機歹歹...錢難賺...各行各業都要小心謹慎,了解場所營業應辦理那些法令規定事項,遲早要辦理的申報還是早日完成申辦早安心,免得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一忙起來不小心就忘了....逾期罰單一出就撤不掉啦。

2018年10月6日 星期六

「公共安全申報」與「消防安全申報」有何不同?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與消防檢修申報係屬二事,兩者的法令依據主管機關檢查項目申報頻率及專業人員資格等均不相同。
但一般人常常分不清楚,誤以為公共安全申報就是消防申報,茲就兩者比較整理如下表:

2018年8月30日 星期四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之罰則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之罰則
建築法第77: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直轄市、縣 ()  () 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之構造與設備。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

前項檢查簽證結果,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定期會同各有關機關複查。第三項之檢查簽證事項、檢查期間、申報方式及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

建築法第9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強制拆除。

違反建築法第77:
第一項(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建築物者)
第二項(未依規定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者)
第三項(妨礙或拒絕檢查、複查或抽查者)
第四項(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或申報者)
        
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建築物,其所有權人、使用人違反第七十七條有關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規定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不實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移送各該主管機關依法懲處。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檢附文件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檢附文件
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辦法」規定,專業機構或人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應將檢查結果製作「檢查報告書」,並視申報場所個案情形實際需要,檢同下表所列相關文件向主管建築機關申報。


文件名稱
說明
備註
1
使用執照影本
無使用執照者,得以法房屋明文件替代。
申報人提供
2
所有權狀影本或建
物登記謄本
建物登記謄本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同上
3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
保險證明文件
依「臺中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辦理。
同上
4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或防火材料證明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
同上
5
昇降設備使用許可
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
檢查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具有昇降設備時申報人提供
6
電氣技術人員之檢
驗報告
依「電業法」第75 條之1
定辦理。
具有發電機、游池等用電設備時申報人提供
7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
施及設備安全檢查
報告書表
依申報場所現況檢查記錄簽證。
由專業檢查機構或專業檢查人操作處理
8
改善計畫書
經檢查不合格項目,由專業檢查人提具改善計畫書,由申報人於限期內自行改善。
同上
9
現況照片
由專業檢查人拍攝,能清楚呈現受檢場所各項檢查簽證項目為原則
同上
10
檢查機構認可證影
由專業機構提供,須在有效期限內(執業技師、開業建築師免檢附)。
同上
11
專業檢查人認可證
影本
由專業檢查人提供,須在有效期限內。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