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7日 星期一

107年度台中市住商節電補助計畫

107年度台中市住商節電補助計畫
補助標準:
一、無風管空氣調節機:汰舊換新後之設備,應符合「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所規範之1或2級產品,額定總冷氣能力每kW補助新臺幣2500元,且以汰換費用1/2為上限。
二、辦公室照明燈具:汰舊換新後之照明燈具,發光效率應達100lm/W以上之燈具(組),每具補助1/2費用,且每盞以新臺幣750元為上限。
三、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導入智慧照明之發光效率應達120lm/W以上之LED燈具(組),且至少需有自動開關、調光或時序控制等1項
  以上智慧照明控制功能,每盞補助1/2費用,且每盞以新臺幣800元為上限。
四、能源管理系統:導入之系統功能應包括用電資訊可視化及自動化節能管理,契約容量介於51kW至800kW(中型)之申請案,每案補助1/2導入費用,且以新臺幣20萬元為上限;大於800kW之申請案(大型),每案補助1/2導入費用,且以新臺幣150萬元為上限。
申請網址:https://www.tcsubsidy.tw/Page/Home.aspx?v=115696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