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檢附文件
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專業機構或人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應將檢查結果製作「檢查報告書」,並視申報場所個案情形實際需要,檢同下表所列相關文件向主管建築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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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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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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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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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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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執照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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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使用執照者,得以合法房屋明文件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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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報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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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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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狀影本或建
物登記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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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登記謄本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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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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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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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公共意外責任
保險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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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臺中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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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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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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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或防火材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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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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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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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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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降設備使用許可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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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
檢查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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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昇降設備時由申報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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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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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技術人員之檢
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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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電業法」第75 條之1 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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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發電機、游泳池等用電設備時由申報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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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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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防火避難設
施及設備安全檢查
報告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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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報場所現況檢查記錄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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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專業檢查機構或專業檢查人操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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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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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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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查不合格項目,由專業檢查人提具改善計畫書,由申報人於限期內自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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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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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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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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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專業檢查人拍攝,能清楚呈現受檢場所各項檢查簽證項目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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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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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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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機構認可證影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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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專業機構提供,須在有效期限內(執業技師、開業建築師免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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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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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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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檢查人認可證
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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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專業檢查人提供,須在有效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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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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