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0日 星期四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檢附文件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檢附文件
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辦法」規定,專業機構或人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應將檢查結果製作「檢查報告書」,並視申報場所個案情形實際需要,檢同下表所列相關文件向主管建築機關申報。


文件名稱
說明
備註
1
使用執照影本
無使用執照者,得以法房屋明文件替代。
申報人提供
2
所有權狀影本或建
物登記謄本
建物登記謄本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同上
3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
保險證明文件
依「臺中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辦理。
同上
4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或防火材料證明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
同上
5
昇降設備使用許可
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
檢查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具有昇降設備時申報人提供
6
電氣技術人員之檢
驗報告
依「電業法」第75 條之1
定辦理。
具有發電機、游池等用電設備時申報人提供
7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
施及設備安全檢查
報告書表
依申報場所現況檢查記錄簽證。
由專業檢查機構或專業檢查人操作處理
8
改善計畫書
經檢查不合格項目,由專業檢查人提具改善計畫書,由申報人於限期內自行改善。
同上
9
現況照片
由專業檢查人拍攝,能清楚呈現受檢場所各項檢查簽證項目為原則
同上
10
檢查機構認可證影
由專業機構提供,須在有效期限內(執業技師、開業建築師免檢附)。
同上
11
專業檢查人認可證
影本
由專業檢查人提供,須在有效期限內。
同上